直航租車會員服務條款

發布日期:2026年9月20日|文件版本:20260920

本條款規範直航租車會員服務。實際租車仍依每筆訂單的租賃契約、交通部公告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、個別方案辦法及保險約定辦理。請於註冊前詳閱本條款;您可以下載本條款留存。

第一條 契約當事人與適用範圍

本會員服務由直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:86953408;地址: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100號;客服專線:0800-089-666;客服信箱:service@any-car.com.tw ,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提供。

本條款適用於直航租車官網、會員網站及本公司公告納入之數位服務。小客車、機車、小貨車之租賃及其他服務,另依各該交易頁面、租賃契約及依法應記載事項辦理;本條款與前述文件牴觸時,以符合法令且對會員較有利者為準。

本服務所列各門市均為本公司所屬營業處所,門市名稱及地址公布於官網門市頁。日後如有由其他法人提供之服務,本公司將於會員提交資料或成立訂單前,揭露該法人名稱、角色及適用條款。

第二條 會員資格

申請人應年滿十八歲。

會員資格不等同租車資格。承租人仍須符合各車種、門市、保險及方案所定之年齡、有效駕駛執照、持照期間、付款及身分查核要求,並以訂單頁面及租賃契約所載為準。

第三條 註冊、驗證與帳號安全

會員應提供真實、正確且可聯絡之資料,資料變更時應即更新。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得作為帳號及一次性驗證碼之接收管道。

會員不得將帳號轉讓、出租、出借或交由他人使用。會員發現帳號疑似遭盜用、裝置遺失或驗證資訊外洩時,應立即變更密碼並通知本公司。

本公司接獲通知或偵測到異常登入時,得暫停登入、要求重新驗證或登出全部裝置;需要確認本人身分時,只要求與驗證目的相當之資料。

第四條 會員服務內容

會員得依系統當時提供之功能,查詢個人資料、訂單、點數、票券、會員等級、優惠及通知。車輛、價格、門市、租期及附加服務,以完成訂單時顯示之內容及本公司之確認為準。

註冊本身不保證特定車款、車色、取還車地點、價格或優惠。本公司於交易成立前揭露重要限制,並不以「最終解釋權」排除會員依法享有之權利。

第五條 預約、付款與租賃契約

會員送出線上預約後,以系統頁面、簡訊或電子郵件之確認通知為預約成立。應付定金或預付款之金額、付款期限、取消、改期及退款標準,於付款前完整顯示。

小客車租賃之定金不得逾總租金百分之三十;預約取消時,依交通部公告《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之比例退還定金。機車租賃依《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辦理。各車種之定金、取消、退款規則,均於付款前完整顯示並可下載。

線上刷卡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理。會員選擇記憶卡片時,完整卡號及有效期限由該服務商保存,本公司僅保存該服務商提供之交易代碼(Token)及卡號末四碼,用於辨識卡片及後續扣款;本公司不保存卡片安全碼。會員得隨時於會員中心刪除已記憶之卡片。

第六條 點數、票券及會員等級

點數、票券及會員等級之取得條件、效期、適用車種、門市與期間、使用門檻及排除項目,依會員中心公告之《點數規則》及《票券使用規則》辦理,並於取得或使用前揭露。除規則另有明定外,點數及票券不得兌換現金,也不得轉讓或合併至其他帳號。

訂單取消、退款、詐欺、系統錯誤發放或違反活動規則時,本公司得於合理範圍內調整或收回尚未使用之點數或票券,並告知原因及申覆管道。會員已合法取得並使用之權益,不因規則日後變更而溯及失效。

本條所稱點數,指本公司無償給予會員之回饋;所稱付費票券,指會員支付對價購買之租車票券。會員資格終止時,尚未使用之點數隨同消滅,本公司將於終止前提醒會員。

付費票券不因會員資格終止而失效;未使用之付費票券,會員得依《票券使用規範》申請退款或轉為非會員使用。

第七條 電子發票與交易紀錄

本公司依會員選擇開立電子發票或依法提供交易憑證。需要統一編號、公司抬頭或載具者,應於結帳時提供並確認。

會員得於會員中心查詢訂單及交易紀錄。依法令或為會計、契約履行、爭議處理必須保存之資料,於會員帳號刪除後,仍於必要範圍內限制保存。

第八條 禁止行為

會員不得冒用他人身分、提供不實資料、規避租車資格、未經授權存取系統、散布惡意程式、干擾服務、利用系統錯誤套利、以多重帳號重複領取限領一次之優惠、轉售點數或票券,或從事其他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。

本公司發現異常行為時,得要求驗證、限制部分功能或暫停帳號;涉及重大安全風險、詐欺或違法者,得先行暫停,並儘速通知會員。

第九條 帳號限制、停權及申覆

除緊急安全事件、法令要求或重大違規外,本公司停權或終止會員資格前,將說明原因並給予合理之改正或申覆機會。

會員得於收到通知後14日內,以客服專線或客服信箱提出申覆。申覆由非原處理人員或經授權之主管複核,並告知結果。停權不影響會員就已成立之訂單、退款、發票、個人資料權利及損害賠償依法主張之權利。

第十條 終止會員資格與帳號刪除

會員得隨時於會員中心或向客服申請終止會員資格並刪除帳號。進行中之訂單、退款、爭議或未繳費用,應於處理完成後始完成刪除。

帳號刪除後,本公司於30日內刪除會員帳號資料;依法令或為會計、契約履行、事故、交通違規、債權或爭議處理所必要之資料,改為限制存取,並於保存期間屆滿後刪除或匿名化。

會員連續三年未登入且無進行中交易者,本公司得於通知後三十日終止其會員資格,並依前項規定處理資料。

第十一條 系統維護與服務中斷

本公司得因例行維護、資訊安全、系統升級或不可抗力,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,並於可行範圍內事先公告,無法事先公告者儘速通知。

本條不免除本公司因故意、重大過失或其他可歸責事由應負之責任。系統異常影響已成立之訂單時,本公司將提供替代聯絡及處理方式。

第十二條 智慧財產權

本服務之商標、文字、圖片、程式、版面及資料庫,除另有授權外,屬本公司所有。會員僅得於正常使用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使用。

第十三條 通知與電子文件

本公司得以會員留存之電子郵件、簡訊、會員中心或網站公告,提供交易、帳號安全及服務通知。行銷訊息另依會員之選擇發送,不因會員同意本條款而視為同意接收行銷訊息。

會員同意以電子文件往來者,本公司將使文件內容完整呈現並可供日後查驗;會員得隨時以客服信箱表示停止採用電子形式,停止前已完成之通知不受影響。

第十四條 個人資料

本公司依《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》及《隱私權政策》處理會員個人資料。會員依法得請求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,此等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。

第十五條 條款變更

本公司因法令、服務內容或資訊安全需要變更本條款時,將標示版本及修訂日期。變更內容對會員重要權利義務有不利影響者,於生效前30日以會員中心、電子郵件或其他可得知悉之方式通知;其他變更自公告時生效。

條款變更不影響已成立之訂單及已取得之權益。會員不同意不利變更者,得於生效前終止會員資格。法令要求立即生效或為防止資訊安全風險者,不受前述期間限制,但本公司將儘速說明原因。

第十六條 準據法與爭議處理
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涉訟者,除法律另有專屬管轄或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、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等規定外,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;會員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享之權利,不受影響。

消費爭議得先洽本公司客服,也得向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。

第十七條 出租人資訊及聯絡方式

出租人:直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;統一編號:86953408;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編號:交營字第80-0037509號;負責人:林麗純;地址: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100號;客服專線:0800-089-666(服務時間:08:30~20:30);電子郵件:service@any-car.com.tw ;網址:www.any-car.com.tw(另開新視窗) 。